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0-033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0-04-2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字号: |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0〕22号 |
关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厅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2020年4月26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厅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9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出台《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2020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文件精神,出台《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精神,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绍兴实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厅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绍市自然资规发〔2020〕22号),规范了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明确了审批权限等相关内容。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自然资源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1、细化完善办理流程。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明确要求和流程,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资料、程序、权限进行明确,对证书和印章的使用进行细化完善。
2、明确各类业务资料。对各类业务办理进行梳理,明确申请资料,统一全市审核标准,统一纳入3.0系统平台审批,规范证书核发。
3、明确规定工作要求。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各分局(滨海新区、镜湖开发办职能部门)和市局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指导全市探索“综合测绘”“多验合一”改革工作。
四、实施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5年。如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陈伟军、张哲云
联系电话:0575-8515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