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64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578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5〕235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5〕6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执行。

(二)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

(二)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2.申报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近四年(2022-2025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2023-2025年,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5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人员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人员可以通过林草网络学堂或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进行林业专业课程的学习。

(四)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五)资历、业绩等材料截至时间。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和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对象学历、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至2025年7月31日。

(六)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

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和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649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5〕235号)。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受理点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5日,下级受理点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业绩材料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2024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4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业绩证明,如无新增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报送方式:原则上各区、县(市)申报人员由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接收报送,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统一接收报送。

六、其它事项

(一)自评分申报说明

1.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通过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17分,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自评分需达到125分,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本人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2.林业工程领域。按浙林人〔2018〕56号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60分的,可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填报《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赋分达到60分以上,可推荐至林业高评委参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申报人员须上传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三)申报纪律

1.申报对象要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调查、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2.如发现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3.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及相关单位受理点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查、推荐和评审,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和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比对等手段,认真核查申报对象提交的项目、论文、课题等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推荐的质量。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1

业绩材料填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盖章验证的,不予采纳认可。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提供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的,应在佐证材料中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或出版物信息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维普资讯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数据库的论文检索证明;提供发表在持有省级以上内刊准印证号的本专业内部科技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交刊载该论文的整本期刊原件。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业绩材料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各类业绩成果申报最多允许提交项数为:工程项目限10项,科研项目限3项,技术报告限3篇,调研报告限3篇,科学技术奖限3项,优秀工程奖限3项,发明专利限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各限3项,科技成果转化限5项,论文和著作共限1篇。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择优提交业绩材料。

3.工程项目除产品质量检验/样品检测、仪器检定/校准项目类型外,每个代表性工程项目业绩只能对应一个项目合同或立项;1个仪器检定/校准项目可以对应多台设备,提供每种设备检定报告至少1份,各种设备主持、为主、参与完成的总数由工作所在测绘计量授权单位出具证明;质量检验/样品检测项目1项业绩中可以包含多份项目报告佐证材料。

4.完成工程项目业绩应至少提供项目合同或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名单,并能证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主要贡献)、项目质检报告或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意见等佐证材料;完成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业绩应至少提供规划文本、发布实施政府文件、编制完成人证明等佐证材料。质量检验项目提供质检报告。仪器检定校准项目提供仪检报告。

5.工程项目类型、等级的佐证材料,以立项文件或合同等载明的项目名称、本专业内容、本专业内容金额为依据。

6.科技计划项目等级以科技计划立项文件为准,完成时间以项目验收报告为准。项目完成人及排序证明仅以立项文件和结题/验收报告/验收证书为准,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验收证书中个人排名与立项文件有冲突时以立项文件为准,验收时增加人员排名只能列立项文件中项目组或课题组名单之后。

7.工程项目或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报告(建设方案/技术设计/项目总结/研究报告等),应提供经业主方正式批准或通过验收的相应技术文件等作为佐证材料,以审核页署名的撰写和审核人员及其排序为准。

8.自然资源领域调研报告根据正式立题文件分为省部级、设区市(厅)级及县(市、区)级等三级调研报告,应提供立题文件、调研报告作为佐证材料,作者及排名以调研报告完成人署名及排序为准;优秀调研报告是指经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正式发文公布的优秀调研报告,应提供公布文件、调研报告作为佐证材料,作者及排名以正式发文为准,优秀等级分为省部级、设区市(厅)级及县(市、区)级等三级。

9.业绩完成证明中的完成人是指已经完成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或已颁布实施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员,且以项目总结报告(报告内载明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及其综合贡献排序,而非审核页上报告编写人员及其排序)/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获奖证书,或知识产权证书/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标准规范中已经载明的主要参与人员及综合贡献排序为准。

10.涉及同一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导则或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制、修订业绩的,原则上制订和1次或多次修订对于同一申请人只认定1项业绩,不重复积分。

11.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是指:符合《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在县(市、区)级以上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价格进行的科技成果技术转让、许可等,或者以协议定价方式进行软件使用权许可交易的合同额,提供交易合同及发票作为佐证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方式对向他人转化科技成果的(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应签订技术合同,在合同中应单独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具体内容及其协议转化金额,并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报设区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技术合同额度,申报时提交技术合同、发票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额度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12.论文和著作。提交论文或著作的,论文须已正式见刊,著作须已正式出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论文仅限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总汇》中本专业相关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T2、T3级别的期刊、国内大专院校主办的自然科学类学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行业主管的行业学会主办的公开发行具有CN刊号(不含连续型电子期刊、电子出版物)的本专业相关科技期刊,或具有省级以上内刊准印证号的本专业内部资料性科技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所有期刊均不含副刊以及除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增刊以外的各类增刊。

著作仅限在我国境内正式出版(具有ISBN书号)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著、编著、译著或编撰等类型书籍。


业绩提取要求

序号

业绩项名称

提取要求

1

获奖情况

本项可填报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奖。其中,科学技术奖最多填报3项;优秀工程奖最多填报3项。

2

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基金)情况

本项可填报:科研项目、技术报告、调研报告。其中,科研项目最多填报3个代表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报告最多填报3项代表性技术报告;调研报告最多填报3项代表性调研报告。

3

主持参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项目情况

本项最多提交10项代表性工程项目业绩。

4

论文

提供论文或著作的,只能填报其中一种,且最多1篇代表作。

5

著(译)作(教材)

提供论文或著作的,只能填报其中一种,且最多1篇代表作。

6

专利(著作权)情况

专利类每类最多填报3项。

7

主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标准类每类最多填报3项。

8

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情况

本项可填写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最多填报5项。

9

考核情况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编辑:
信息来源:政治处、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