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徐志苗)
- 发布日期:2025-07-1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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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2793号、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2794号 | 徐志苗 | 不动产权证 | 330602007027GB08002F00040025、330602007027GB08002F00040026 | 阳明华都园东区4幢一单元401室、阳明华都园东区4幢一单元402室 | 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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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499号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水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07月08日
信息来源:登记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