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徐志苗)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2793、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2794

徐志苗

不动产权证

330602007027GB08002F00040025330602007027GB08002F00040026

阳明华都园东区4幢一单元401、阳明华都园东区4幢一单元402

法院裁定

 

2

(2019)绍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499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水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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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登记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