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李志芳)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产证、土地证或抵押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绍市国用201416182

李志芳

土地证

330602010014GB08011F00210026

泗汇江小区界树坊6502

法院裁定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0616

 

 


编辑:
信息来源:登记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