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李志芳)
- 发布日期:2025-06-1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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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产证、土地证或抵押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绍市国用2014第16182号 | 李志芳 | 土地证 | 330602010014GB08011F00210026 | 泗汇江小区界树坊6幢502室 | 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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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16日
信息来源:登记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