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5-24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19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建设项目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绍兴实际,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0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全文共包括3个章节,9个条款。分别明确适用范围、计算规则和相关管理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建设工程项目。
(二)明确三类计算规则。
1、提升公共活动空间品质方面。住宅首层作为公共休闲、人行、绿化的空间;居住用地沿街符合特定要求的小区出入口门厅;符合特定要求的开放式风雨连廊和轻质结构车库出入口;独立于建筑之外的楼梯、电梯;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连廊,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2、提升居住功能品质方面。低、多层住宅建筑符合要求的坡屋顶空间;住宅地下室在满足停车、人防等配套设施配建要求前提下,储藏室等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住宅封闭式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单套住宅阳台总面积占该套住宅总建筑面积比值超过7%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3、提升配套设施保障方面。城市更新项目中利用存量土地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地块建成后移交给相关部门的变配电房、开闭所、水泵房、燃气调压房、垃圾收集房等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明确相关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准确列明总建筑面积和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适用于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屋预(销)售、规划用地核验、地籍调查等各环节。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马海明 朱奕桦
联系电话:0575-8917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