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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绍市自然告(工)字[2025]26号

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越城区Y1-ZX-40CZ-02-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价

地块

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出让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建设期限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越城区Y1-ZX-40CZ-02-01地块

东至浦江路,南至前横塘河,西至地限线,北至天姥路

一类工业用地(工业新业态用地M0),用地范围为A区域;兼容商务金融用地(B2),用地范围为B区域

29598

59866-88794

2.0-3.0

40%-50%

10%-20%

工业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年

30个月(含6个月动工准备期)

5450

1090

2、该地块用地面积29598平方米:其中A区域用地面积22098平方米,B区域用地面积7500平方米;容积率2.0-3.0:其中A区域:2.2-3.34;B区域:1.5-2.0;建筑密度40%-50%:其中A区域:40%-50%;B区域:不超过50%。

3、该地块工业用地(用地范围为A区域)以“标准地”形式出让,相关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表: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工业用地范围

行业类别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产值(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例

越城区Y1-ZX-40CZ-02-01地块(A区域)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400

≥500

≥42.9

≥6.2

≥11414.96

≥3.56%

4、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5、A区域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企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2025年4月11日(报名开始日)前仍欠交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自然告(工)字[2025]26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入绍兴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至2025年4月24日下午16: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越城区Y1-ZX-40CZ-02-01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90万元。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至2025年4月24日下午16: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下午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越城区Y1-ZX-40CZ-02-01地块出让起始价为5450万元,增价幅度均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买人资格由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审定。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须与出让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与稽山街道办事处签订地块《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及开竣工监管履约协议》。

(五)若施工时发现地下文物,应即刻停工,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公安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六)竞得人须按照《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七)A区域须按小微企业园标准进行建设,且A区域不少于本区域计容总建筑面积51%的建筑为整体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其余建筑(除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外)允许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体分割要求详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及开竣工监管履约协议》第四章第八条)。

(八)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为国有,建成后无偿移交,产权登记至越城区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公司。

(九)地块东侧有联通塔一座规划迁移,在地块建设时同步设置屋顶信号塔后,由铁塔公司将东侧联通塔进行改迁至屋顶,费用由做地单位负责。

(十)本次出让地块在受让人付清全部出让金(含违约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由越城区稽山街道与受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出让年期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地块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含6个月动工准备期)。

(十一)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竞买人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收款收据到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十二)对竞买规则和网上交易系统技术相关问题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对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联系方式: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郦女士:0575-88366995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1303室。

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冯先生:0575-88051506

陈先生:0575-85155751

地址: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11室。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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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