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5-2407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文件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起草过程
局法规处牵头,在《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35号)文件的基础上,由局各处室、单位按照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提出废止和保留的意见建议。经核查修改补充后,形成了需要清理的文件目录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进一步完善清理内容,并经集体审议决定,起草了本通知。
三、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主要内容
本次集中清理范围为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五、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4月17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马海明 劳益瑾
联系电话:0575-8512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