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9 09:10
李正成等因保管不善,将绍集建(城南)字第00874号等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