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4-241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3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 发文字号: |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4〕30号 |
《关于“稽山古榧”品牌建设常态化管理阶段对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2023年开展了“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推广工作,从2024年起,“稽山古榧”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持续推进“稽山古榧”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做大、做强“稽山古榧”区域公共品牌,促进我市香榧产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我局起草了《关于“稽山古榧”品牌建设常态化管理阶段对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
二、主要依据
1、《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三、政策简明问答
问题一:考核的对象是哪些?
考核的主体对象是经授权参与“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推广的生产经营主体。
问题二:考核的时间如何安排的?
次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所有授权企业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问题三:授权企业需提交哪些考核资料?
企业进行香榧青果收购的收款收据等资料,对应的古香榧树证明材料,企业实际生产的香榧干果。
问题四:奖励形式和标准具体是什么?
根据授权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规定数量以内的“稽山古榧”品牌“隋榧”“唐榧”产品,给予免费的品牌专用包装材料和包装服务奖励;对规定数量以内的“稽山古榧”品牌“宋榧”“明榧”“清榧”产品,给予免费的品牌专用包装材料奖励,由企业自行包装;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授权企业可按照《“稽山古榧”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生产养护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品牌专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包装。
每年各授权企业生产“隋榧”“唐榧”“宋榧”“明榧”“清榧”可奖励的包装材料数量分别不超过50、90、90、250、500套。
问题五:本办法奖励的资金来源?
奖励的包装材料资金在“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推广常态化管理阶段资金中列支,2024年至2026年每年安排资金最多不超过35万元。
四、实施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马海明 王家源
联系电话:0575-8522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