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
- 发布日期:2024-08-0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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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抵押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K00003812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 | 抵押权登记证明 | 330602003023GB08002F00010027 | 东街214号 | 法院 |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