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胡晶晶、冯小娟、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
- 发布日期:2024-05-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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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产权证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7546号
| 胡晶晶、冯小娟 | 不动产产权证 | 330602015022GB09661F00180010 | 金艺学府18幢一单元302室 | 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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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2022)绍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891号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 | 抵押权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08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