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胡晶晶、冯小娟、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产权证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7546

 

胡晶晶、冯小娟

不动产产权证

330602015022GB09661F00180010

金艺学府18幢一单元302

法院裁定

 

2

(2022)绍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891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

抵押权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0508

 

 


编辑: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