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3 16:47
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胡周祥、胡周明、胡彩凤(被继承人:周爱珍),遗失坐落于萧山街9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和土地证),证书号(房产证:006102,土地证:绍市国用1991第0789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原证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