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日报》刊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署名文章:优化农村用地保障 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 发布日期:2024-12-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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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这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解决“三农”问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的重要部署。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针对镇村规划、农村用地保障和农民建房三个方面,研究有效推进我市乡村振兴相关举措。
一是修订完善镇村两级规划。好的乡村规划,能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促进乡村合理布局与有序建设,推动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能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通过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增强乡村治理能力与凝聚力。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乡村规划的科学编制,目前,乡镇级规划方面,我市104个应编乡镇级总体规划已全部启动,完成过半;村庄规划方面,全市1587个行政村,927个村已有相应规划,剩余660个村实行“通则式”管理。“通则式”管理将《“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作为开展规划建设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村庄建设边界和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用地规模等要求,不仅避免规划内容“大而全”“一刀切”等弊病,更让各个村庄在规划框架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依据自身特色发展。目前,各区、县(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是充分保障乡村产业用地。乡村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支撑,通过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既可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链延伸,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又能为农村电商、乡村文创等提供空间,助力乡村旅游和服务业发展;还能为文化礼堂、和美乡村、共富工坊等项目的落地提供空间依托,保护和彰显乡村文化风貌。具体而言,在空间保障上,采取预留指标方式,在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每年落实一定规模的新增用地空间用于合理保障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同时预留部分乡村新增潜力空间,用来保障乡村零星建设用地需求。在指标保障上,制定出台《农村用地保障操作参考》文件,今年已落实1183亩指标专门用于保障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了105个乡村产业及配套设施项目,如长三角农产品冷链智慧物流中心及农批市场项目、柯桥区城乡村庄易腐垃圾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上虞区道墟街道积山村文化礼堂项目、诸暨市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嵊州市谷来镇护国岭村和美乡村项目、新昌县小将镇大霞村共富工坊等。最近3年,我市超额保障落实农村产业用地指标共3100余亩,涵盖了道路、农贸市场、文化礼堂、水利设施以及其他一系列乡村振兴共富项目,切实保障了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需求。
三是积极解决农民建房需求。农村住房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解决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可以有效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在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说明》《关于优化农民建房审批流程的通知》等实用性政策文件,用以保障农村建房指标的落实。对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和规划管控要求的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同时,积极引导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集中选址、完善配套,着力提升村庄风貌水平,打造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