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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自然测许〔2024〕191号

申请人: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旦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西郭门外(绍兴市自来水公司内)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3513082

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9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30日


编辑:
信息来源:测绘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