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许家坤、茶玉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因我部门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F0000044205、F0000044206

许家坤、茶玉花

房屋所有权

330602016015GB08004F00100022

绍兴袍江东星康宁乐苑小区11幢二单元303室

法院裁定

2

绍市国用2016第428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

3

浙(2022)绍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826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抵押权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编辑:
信息来源:袍江分中心(借调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