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许家坤、茶玉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发布日期:2024-12-1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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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部门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F0000044205、F0000044206 | 许家坤、茶玉花 | 房屋所有权 | 330602016015GB08004F00100022 | 绍兴袍江东星康宁乐苑小区11幢二单元303室 | 法院裁定 |
2 | 绍市国用2016第4281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3 | 浙(2022)绍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826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抵押权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信息来源:袍江分中心(借调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