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实施
- 发布日期:2024-01-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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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灭火一体化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机制,规范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流程,提高工作质效,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制定了《绍兴市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提请市森防指办印发实施。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立足该市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实际,明确了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构建起了从市级部门→县级政府→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护林员的全链条工作框架,明确了各方工作职责,细化了具体操作流程,让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知道需要做什么、怎么做,形成有序高效的工作闭环,为规范、引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该市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下一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加强对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的指导,持续推进《意见》实施,不断提高该市森林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和水平。
信息来源:浙江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