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3-2414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28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文字号: |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48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63-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的补充通知
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推进“稽山古榧”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稽山古榧”品牌系列产品,增加“稽山古榧”品牌“清榧”产品,在《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4号)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
一、考核内容
由市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会同市香榧协会(市古香榧品牌管理中心)向授权生产企业下达当年“清榧”产品青果收购数量任务,对授权生产企业收购“清榧”青果的数量情况进行考核。
二、组织实施
考核方式。授权生产企业事先准备好青果收购的证明材料以及青果对应的古香榧树的证明材料,考核组考核查验,考核结束后出具考核结果。
三、考核奖励
1.生产的“稽山古榧”品牌“清榧”产品的包装,按照收购“清榧”青果的数量与干果6:1的比例折算成干果所需的包装量
预发给授权生产企业,由授权生产企业自行包装。每家授权生产企业最高奖励包装的数量不超过800套。最终根据考核结果,包装多退少补。
2.“稽山古榧”品牌“清榧”包装材料资金列入《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4号)第四条第4款明确的360万资金内。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有补充的其他政策,仍按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4号)执行。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挂绍兴市古香榧群保护中心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