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4-2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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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建筑 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建设期限 |
越城区则水牌9号地块 | 东至规划东湖路,南至地限线,西至地限线,北至规划柳桥路 | 0.4148 | 文化设施用地 | 4148 | 1.0 | ≤ 50% | ≥ 10% | 50年 | 3年 |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受让人范围
该地块拟建非营利性民办油画博物馆,协议出让的报名资格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名时须提交市级民政部门准予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和市级文物部门同意筹建博物馆的相关批复文件,报名后的资格审核由滨海新区招商二局审核。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工作时间内持意向用地申请表、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明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市级民政部门准予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和市级文物部门同意筹建博物馆的相关批复文件等有关文件到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5月26日16时,如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出让方式改为网上公开拍卖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申请用地资格审核通过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将审核通过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172万元意向金,如协议出让,则意向金可转为土地出让金,如只有一家报名但最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达成协议出让的,则报名意向金不予返还;如转为网上公开拍卖,申请人报名的意向金在土地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不计息),如转为网上公开拍卖后,原报名的意向用地者未参与网上报名竞拍导致土地流拍的,则报名意向金不予退还。申请人申请用地资格审核通过但未按时缴纳意向金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用地。
四、资料获取
本次协议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自然告(协)字[2021]1号协议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16时整前的工作时间内,到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511室)获取上述资料。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及意向金交纳银行账户
出让人: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511室
联系电话:0575-88139582
开户单位:绍兴滨海新区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袍江支行
账号:1211032029100058380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