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绍兴市龙虎山茶牧场)
- 发布日期:2018-08-1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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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权结果,经用地单位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2018年9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合法有效,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胜利东路 600号绍兴市越城区迪荡综合服务楼(三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85171337
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O一八年八月十日 |
信息来源: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