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骆一峰)
- 发布日期:2017-11-27 11:33
-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骆一峰,遗失坐落于上大路272号的不动产权证(原土地证),证书号(土地证:绍市国用1995第1870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原证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信息来源: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