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环山路11号)
联系方式:85193392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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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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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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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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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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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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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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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畈基督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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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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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路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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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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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