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4 )32号
- 发布日期: 2014-02-17 09:21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 1月20日以浙土字A[2013]-0685号文批复同意绍兴市2013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越城区)的土地征收方案,征收集体土地 20.0763公顷。其因涉及到北海街道北海村的征地面积0.0176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迎恩门1号二期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规划中环越西路、南至空地、西至直塘江、北至二环北路。
三、被征地村及征地面积:北海街道北海村建设用地0.0176公顷。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批准文件,征地补偿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区重新公布绍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绍政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合计总征地补偿费 1.1352万元。
五、安置方式:《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村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和已生效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地调查结果的复核、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听取权益相对人意见。对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标准有意见和建议的,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向项目所在地国土分局书面提出意见。
七、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与村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被征地村的意见,按规定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特此公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公章)
2014 年 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