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3-2406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3-07-24
主题分类: 林业

视频解读《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设定林业处罚事项裁量权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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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规范《绍兴市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设定的林业处罚事项裁量权实施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设定林业处罚事项裁量权实施标准》(下文简称《标准》)。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标准》包括(绍兴)对香榧树损害行为的行政处罚、(绍兴)对古香榧群保护范围标志和示意图破坏的行政处罚、(绍兴)对损毁、擅自移动古榧树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绍兴)对古香榧群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四个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共9条。裁量标准对处罚事项的分档、适用情形、行政处罚幅度和行政命令进行了细化。

四、相关说明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已征求了各区、县(市)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酌情进行了完善。

五、实施时间

《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六、适用说明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在本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情形及其基准幅度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马海明  劳益瑾

联系电话:0575-8520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