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3-2406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11 |
主题分类: | 其他,其他 |
视频解读《<绍兴市加快农民增收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所涉扶持香榧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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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挖掘农民收入增长潜力、拓展农民收入增长空间、培植农民收入增长动能,加快农民增收促进共同富裕,促进我市香榧产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绍兴市加快农民增收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绍委农办发〔2022〕2号)精神,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市财政局发布《<绍兴市加快农民增收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所涉扶持香榧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1、《绍兴市加快农民增收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绍委农办发〔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扶持对象。第一条政策条款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事香榧加工的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第二条政策条款扶持对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事香榧生产并通过网络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或香榧电商。
2、明确扶持标准。第一条政策条款扶持标准:对列入绍兴市香榧加工包装设备奖补清单的香榧加工包装设备年度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二条政策条款扶持标准:通过电子商务销售香榧,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电商,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奖励的生产经营主体或电商,本年度销售额比奖励年度(以获奖励年度最高销售额为准)增加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主体向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证照复印件、投资额(销售额)审核报告和其他证明资料等申请材料,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
四、实施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马海明 王家源
联系电话:0575-8522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