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2-063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2-11-14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字号: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4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3-2022-000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6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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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推广的指示精神,推进“稽山古榧”品牌建设,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4日

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

为打造好“稽山古榧”区域公共品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品牌建设,促进我市香榧产业健康长远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授权企业”)

二、考核内容

1.由市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会同市香榧协会(市古香榧品牌管理中心)向授权企业下达“隋榧”“唐榧”“宋榧”“明榧”等产品对应的古香榧树流转数量任务,每家授权企业的“隋榧”“唐榧”“宋榧”“明榧”古香榧树流转数量不超过5棵、4棵、6棵和8棵。对授权企业每年古香榧树流转数量情况进行考核。

2.由市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会同市香榧协会(市古香榧品牌管理中心)在香榧成熟期,对已流转古香榧树青果产量进行预估,并按照预估青果产量与干果6:1的比例下达当年各类产品干果生产数量任务。对授权企业生产各类产品的干果数量情况进行考核。

三、组织实施

1.考核时间。“稽山古榧”品牌建设试点时间为2021年-2023年,具体考核时间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21年度任务的考核,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22年度任务的考核,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23年度任务的考核。

2.考核人员。考核由市自然资源保护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市局机关纪委、财务处,市自然资源保护管中心和市香榧协会(市古香榧品牌管理中心)人员组成。

3.考核方式。授权企业事先准备好古香榧树流转、产品干果生产证明材料,考核组现场考核查验,考核结束后出具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励

1.根据考核结果,对达到下达“隋榧”“唐榧”“宋榧”“明榧”古香榧树流转数量任务的每家授权企业,分别给予每棵树每年2万元、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奖励,流转古香榧树数量超过下达任务数量的部分不予奖励。

2.对由授权企业生产的下达任务数量内的“稽山古榧”品牌“隋榧”产品干果,由市古香榧品牌管理中心给予免费包装。

3.生产的“稽山古榧”品牌“唐榧”“宋榧”“明榧”产品的包装,根据流转古香榧树当年成熟期的青果预估产量折算成干果后所需的包装量预发给授权企业,由授权企业按统一标准自行包装。实际干果产量多于预估产量的,多出部分产量不再发放对应的包装,实际干果产量小于预估产量的,多预发的包装需退回。

4.古香榧树流转奖励及包装材料资金在“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推广资金中列支,总计安排最多不超过360万元。

五、资金奖励流程

1.主体申报。考核小组出具考核结果,授权企业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附表)及古树流转和产品干果生产证明材料。

2.县级审核。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市级审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和公示。

4.资金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兑现。

六、附则

授权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同一内容不得多头申报。

本考核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doc

编辑:(绍兴市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挂绍兴市古香榧群保护中心牌子))
信息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