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3-2412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3-10-26
主题分类: 土地,林业

《绍兴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查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优化测绘资质审批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2021年12月,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12号),将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委托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审批工作,提高审批质量和效能,2022年1月4日,省厅下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测绘资质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号)。为加强测绘资质委托审批管理,压实责任,提高效率,2022年5月16日,省厅下发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测绘资质委托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44号)。为让省厅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委托下放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规范测绘资质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绍兴实际,起草了《关于印发<绍兴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2.《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01号);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12号);

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测绘资质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号);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测绘资质委托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4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全面承接了省厅的政策条款,对省厅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主要对测绘资质审批职责分工、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做好乙级测绘资质审批承接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注册地在绍兴市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三是职责分工。明确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乙级测绘资质审批过程中的职责分工。

四是组织机构。成立测绘资质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

五是审查流程。对乙级测绘资质申请、专业类别变更等测绘资质审批工作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补充和修改数据等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审查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

六是工作时限。对乙级测绘资质申请、专业类别变更等测绘资质审批工作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补充和修改数据等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受理、审查、公示、办结等明确办理时限。

七是工作要求。强调了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审查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确保审查结果客观准确,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工作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即2022年7月7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朱奕桦

联系电话:0575-8917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