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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批前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供地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意向用地者

土地坐落

拟供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供地

方式

容积率

项目名称

备注

1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斗门街道西湖路与教育路交叉口

0.181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划拨

1.7

袍江交警大队斗门中队营房工程


2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斗门街道西湖路与教育路交叉口

0.424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划拨

0.02

袍江交警大队斗门中队涉案停车场工程


3

绍兴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东至绍齐公路(大越路)、南临浙东运河、西至四江口、北至凤林西路

8.392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

划拨


浙东运河文化园(浙东运河博物馆)配套绿化工程


4

绍兴市商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西路以南,青藤书屋周边

0.220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

划拨


青藤书屋周边综合保护项目—青藤书屋配套工程广场项目


5

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北起群贤路、南至安城路

0.8927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划拨


越英路(群贤路—安于东路)新建工程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网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办公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5-85396352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编辑:
信息来源:越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