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业务工作>通知公告

绍兴市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2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征地拆迁安置中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征地拆迁安置中的农村回迁安置问题纳入自然资源系统征地拆迁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项目。

二、整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省监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对巡视反馈的农村回迁未安置到位等具体问题,做到立行立改、限期完成。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举措

(一)组建专班。组织成立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局相关职能处室为成员,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高效。按照问题清单、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四个清单”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推进巡视反馈具体问题整改。各区、县(市)也要根据整改内容,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农村回迁安置整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快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每月26日前,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整改。2021年4月-5月,根据农村回迁安置摸排情况,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切实推进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农村回迁未安置5年以上特别是8年以上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加快安置速度。对农村回迁未安置5年以下的问题,要倒排时间,制订整改计划。到11月底,农村回迁安置5年以上特别是8年以上未安置问题要全面解决,5年以下未安置问题要有解决目标、计划和措施。同时,根据《省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处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三)监督检查。2021年11月底前,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征地程序履行及安置情况自查自纠,市局将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农村回迁安置整改情况等监督检查。

(四)建章立制。专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后,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12月底前,全面总结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与做法,根据农村回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改成果,适时修订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0日

编辑: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