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同山镇丽坞底村寿某非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诸暨市同山镇丽坞底村村民寿某未经批准,于2020年12月擅自在同山镇丽坞底村处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简易用房及简易棚,作为生猪养殖场使用。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47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047平方米),建筑占地250平方米,建筑程度为一层。

处罚决定: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3月10日向当事人寿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其将场地搬空并于3月19日前将地上建筑物自行拆除。

执行情况:因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整改,2021年3月24日,同山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对该处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对土地进行复耕,恢复种植条件

结案情况:该案件已经拆除并复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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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