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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批前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供地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意向用地者

土地坐落

拟供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供地

方式

容积率

项目名称

备注

1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东浦街道强头村

1.9503

公园绿地用地

划拨

/

新三江排涝(水利及环境提升)—杭州湾区会计学苑周边项目


2

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灵芝街道小观村、洋渎村

4.4246

城市道路用地

划拨

/

镜湖新区官渡区块配套工程


3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灵芝街道梅东村、澄港村、全心村

3.1682

城市道路用地

划拨

/

镜湖本觉路北延工程


4

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灵芝街道潞阳村、斗门街道褚家村

0.1967

交通场站用地

划拨

/

湖东2-4地块公交首末站建设项目


5

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灵芝街道大庆寺村

3.5258

教育科研用地

划拨

0.93

镜湖新区站前配套小学


6

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灵芝街道潞阳村

4.0223

教育科研用地

划拨

0.79

镜湖新区湖东配套小学


7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灵芝街道安心村

0.6017

教育科研用地

划拨

0.8

镜湖中心区8号地块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综合事务部,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8247778   88719509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编辑: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