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补充公告
绍市自然告字 [2021]16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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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绍兴日报》等媒体发布《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绍市自然告[2021]14号)公开出让滨海[2021]J2(kjs-03-06)地块,现就该地块出让要素作以下补充说明:
1、土地受让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须将经图审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提交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由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矿产资源(石料)勘察,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产资源(石料),如勘察结果存在矿产资源,需出具矿产储量报告,矿产储量在2000立方以下的,矿产资源随土地一并出让,矿产资源出让费单价按70元/吨*(1+土地出让金溢价率)计算,矿产资源出让费总价按经确认后的储量报告计算。若矿产储量在2000立方以上的,由土地受让人负责在地块内选定场地集中堆放,由政府统一处置。
2、出让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矿产资源价值由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报越城区资规分局备案。受让人据此与稽山街道签订《矿产资源买卖合同》,并向越城区人民政府缴纳矿产资源出让费用后方可开工建设,稽山街道落实日常监管等职责。
3、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前由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单位对矿产资源实际使用情况出具复核报告,并报越城区资规分局备案。如实际建设过程中矿产开采超出原《矿产资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开采量,受让人须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补缴矿产资源出让费用。
附件:《矿产资源买卖合同》,请竞买人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该交易地块供下载文件中下载。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6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