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书作废公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发布日期:2021-03-0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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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8)绍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004号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330602016016GB08010F00470022 | 绍兴袍江越中新天地小区24幢二单元204室 | 法院裁定 |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03月05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