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陶志洋)
- 发布日期:2021-03-0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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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陶志洋,遗失坐落于昌安东村51幢504室的不动产权证(原房产证和土地证),证书号(房产证:F0000122934,土地证:绍市国用(2005)第14226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原证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