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夏王根)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产证或土地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7504

夏王根

不动产产权证

330602002001GB08024F00010033

洞桥北区13405

法院裁定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编辑: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