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郦天成)
- 发布日期:2021-02-2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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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郦天成,遗失坐落于香郡园27幢908室的不动产权证,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预2014002502)。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原证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