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李涛贵、陈李芳)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产证或土地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F0000030569F0000030570

李涛贵、陈李芳

房产证

330602015018GB08038F00010005

绍兴袍江文昌雅苑6604

法院裁定

 

2

绍市国用201521717

土地证

 

 

 公告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编辑: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