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业务工作>通知公告

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批前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供地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意向用地者

土地坐落

拟供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供地

方式

容积率

项目名称

备注

1

绍兴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东至绍齐公路(大越路)、南临浙东运河、西至四江口、北至凤林西路

7.300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划拨

1.01

浙东运河文化园(浙东运河博物馆)主体建设工程

2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炬星村经济合作社

绍齐公路西侧、镜湖莲庄小区北侧

0.347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划拨

1.5

东浦镇炬星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3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

袍江新区启圣路4号地块

0.349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划拨

0.237

绍兴嵩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网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办公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话:0575-85396352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编辑:
信息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