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 2020-12-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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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要求,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推进慢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一)已整改完成,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目标:对列入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清单任务的废弃矿山,按照《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治理,确保2019年年底前85%实现开工,2020年年底前,100%实现开工,90%完成交工验收,力争提前完成省定任务。
整改措施:
1.上下联动,全面整改。成立专项推进工作组,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矿山,全面整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问题,落实资金保障,细化工作内容,“一矿一策”编制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倒排时间,加速治理。立改立行,细化工作责任,倒排工作时序,加速推进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对确需较长时间整改落实的问题废弃矿山,“一矿一策”制订具体进度推进计划,实施“表格化、清单化”管理,明确阶段性目标,“挂图作战”,坚决按期“清零”。
3.强化督考,严格考核。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列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按时开竣工的乡镇(街道),在年度考核中采取飞单加分等奖励措施。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和结果运用,对未按时开竣工的乡镇(街道),由属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运用综合调控措施,采取暂缓规划、用地审批等举措,倒逼责任主体加速治理。
4.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严禁变相开采矿山资源,依法打击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做到治理一处,复绿一处,销号一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全市102座废弃矿山已全部开工,累计完成交工验收95个,开工率100%,完成交工验收率达93%,超过省定要求90%的任务数。
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电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85200269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