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18-025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18-07-2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字号: | 绍市土资发〔2018〕42号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年7月26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快变化、新的上位法(规定)不断实施等因素,本机关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此次文件清理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提出具体清理意见,经过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把关后,起草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的制定主要依据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主要内容条款及其说明
本机关在本次清理中,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及理由如下:
《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土资〔2008〕57号),作废止处理。理由:根据部、省文件精神,绿色矿山统一纳入全国名录库,不再分国家、省、市、县四级,且创建指南、评价方式均发生了变化。
《关于下放并规范行政审批及行政管理事项的实施意见》(绍市土资〔2013〕37号),作废止处理。理由:该文件已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越城区行政区域国土行政审批和内部管理事项授权委托工作的意见》(绍市土资发〔2015〕4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41号)所替代。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解 读 人:鲁燕、王凌峰
联系电话:0575-85089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