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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绍兴市大城市建设的关键期、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面对新形势、新目标,必须团结一心、凝心聚力,立足新起点、构筑新优势,开启建设现代化绍兴新征程。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显得更为突出。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妥善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和实施情况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按照新的发展要求,编制《绍兴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绍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市域范围内未来五年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统筹安排。

    《规划》是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市级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是指导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是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策性文件。《规划》与地灾、土地、旅游、交通、环保、水利、林业等其它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绍兴市辖范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绍兴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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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国土局